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相关...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相关规定,现开展番禺区2026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8日-5月14日,具体申请对象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已取得广州户籍的适龄儿童,不接受其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接受其积分制入学申请;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申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番禺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6年4月30日,建议需要提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的申请人,预留不少于10天时间,以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同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信息采集表需在续存有效期内。
二、申请流程
(一)登录注册(5月8日-5月14日)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8日9:00时-5月14日17:00时。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1)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2)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番禺积分入学”小程序;

(3)关注“番禺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入二级菜单“积分入学申请”;
(4)通过电脑PC端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址:
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制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资料审核(5月8日-5月25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PC端登录系统查询。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25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申诉项目(提出申诉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操作)。
(三)专项积分确认(5月27日-5月29日)
审核结果在专项积分网上呈现后,父(母)或监护人须于5月27日9:00时-5月29日17:00时前完成专项积分确认。可在手机端直接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刷脸”验证并签名确认积分结果,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逾期不确认积分结果的,将视为放弃入学申请。
(四)积分结果公示(6月2日-6月5日)
公示积分与排序结果。
(五)填报志愿(6月15日9:00时-6月18日17:00时)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人可填报1-4个学校志愿,也可选择“放弃当前志愿”。
(六)积分录取(6月23日-6月25日)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排序为依据,按照“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七)入学注册(小学6月27日、中学7月4日)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其他事项
如有关于番禺区2026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的补充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广州番禺教育”或“番禺就业”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前满1年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 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计15分,连续每增加一年区内加2分,最高不超21分。父母双方同时符合加分条件按高分一方计算。
类别 | 一级指标编号 | 一级指标 内容 | 二级指标编号 | 二级指标内容 | 三级指标编号 | 三级指标内容 | 备注 |
市积分制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 住 所 | 1.1 | 广东省居住证 | 第1-10项积分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约20个工作日),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足够时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
1.2 | 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 |
1.3 | 居住地转移 |
2 | 合法稳定 就 业 | 2.1 | 就业(创业)情况 |
2.2 | 缴纳社保 |
3 | 年 龄 |
市积分制加分指标 | 4 | 文化程度 | 第1-10项积分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约20个工作日),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足够时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
5 | 技术能力 |
6 | 创新创业 | 6.1 | 近5年获得授权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6.2 |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 |
7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 7.1 |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
7.2 | 现正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艰苦一线从业人员、民办学校教师、公共交通、合同制消防员、辅助警务人员、环卫工人、家政从业人员、老人护理、殡仪服务、托育照护人员、残疾人照护员、市属文艺院团演职人员、杂技学员、网格员(含出租屋管理员) |
8 | 社会服务 和公益 | 8.1 | 近5年内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 | 8.1.1 | 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
8.1.2 | 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 |
8.1.3 |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 |
9 | 纳 税 |
10 | 表彰奖项 |
番禺区加分指标 | 11 | 区域加分 | 11.1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计15分,连续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不超21分。父母双方同时符合加分条件按高分一方计算。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 | 计算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 其中:11.2.1和11.2.2项不同时得分。 |
11.2 | 在番禺区 合法稳定 住 所 | 11.2.1 | 在番禺区合法租住出租屋,并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业务,计9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审核积分。当前有效居住证地址需与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业务的合法租住出租屋地址一致。此项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
11.2.2 | 在番禺区拥有自有合法产权房计9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所填房产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积分。此项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备注(办公时间) |
1 | 大石街便民服务中心 | 020-86213265 | 番禺区大石街敏昌街96号4栋第4、5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2 | 大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20-39269120 |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三楼第37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3 | 化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34756628 | 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第11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4 | 洛浦街网格中心 | 020-84584922/84588110 | 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吉祥北道149号洛浦街网格中心第56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4:00-18:00 |
5 | 洛浦街便民服务中心 | 020-84584922/84588110 | 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和悦大厦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6 | 南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84768256/34823098 | 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第7、9、14、15、22、23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7 | 桥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20-34617301 | 番禺区桥南街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第12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8 | 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20-84877354 |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第1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9 | 沙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20-34878220/84739933/84733377 | 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第4、5、6、7、8、11、14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10 | 石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20-39906627/39906672 | 番禺区石壁街钟韦路73号石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第11、12、13、14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11 | 石楼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84869848/84865772 | 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20号第9、10、11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12 | 石碁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34851125 | 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第4、6、8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4:00-18:00 |
13 | 市桥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4876331 |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第4、5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4:00-18:00 |
14 | 小谷围街便民服务中心 | 020-39340110 | 番禺区广州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第5、6、7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15 | 新造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84728222 | 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5号第6、7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16 | 钟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20-39290622 | 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29号第24、25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17 | 东环街便民服务中心 | 020-34513526 | 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第13、15号受理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
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桥城区教育指导中心 | 84509135 34589568 |
2 | 西片教育指导中心 | 34770233 |
3 |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 | 84788564 84792984 |
4 | 南村教育指导中心 | 84763733 84763298 |
5 | 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 | 39339973 |
6 | 石楼教育指导中心 | 34862100 34860718 |
7 | 石碁教育指导中心 | 34560203 84551812 |
8 | 沙湾教育指导中心 | 84731908 |
9 | 番禺区教育局 | 84641676 84641656 |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