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
权威发布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越秀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检查 广州教育政策 广州教育资讯
发布于:2026-04-01
来源:越秀区教育局
3.0k
区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区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的管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

区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区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的管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5年度越秀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经我区教育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民办中小学按照《越秀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执行,民办幼儿园按《越秀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要求执行,民办培训机构按《越秀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3)要求执行。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6年3月15日前。受检民办学校对照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自查,并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管理(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8081/annual/#/login), 按要求上传年检材料。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开办民办学校需先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gzmbxx.gzedu.gov.cn:8081/vschool/#/forward/index),按教育局指引完成本单位信息录入后再进入年检系统上传本机构年检材料。如有填报系统相关疑问,可加入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及学校信息系统QQ群602720632咨询,每单位最多可申请一位年检负责人加入。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区教育局对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要求,根据职能对民办学校在网上年检系统上传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决定是否退回和要求补充资料。如不进行现场核查的,则对民办学校在网上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评分。如需进行现场核查的民办学校,则对其上传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分,现场查阅相关的纸质材料。

(三)抽查阶段。2026年4月1日—4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若干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了解等方式,按照检查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评分。结合工作需要重点对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以及近几年新开办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论阶段。根据网上年检和现场核查结果,并综合民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区科工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至2025年批准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区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意见,区教育局将于5月31日前,对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并通过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将年检结论予以公示。民办学校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6月25日前,区教育局将我区民办学校最终年检结论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上确认提交,年检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并通知各民办学校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前往区教育局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四、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参照年检指标体系,得分在80(含)分以上者为“年检合格”, 60(含)分至80(不含)分之间者为“年检基本合格”,得分60(不含)分以下者为“年检不合格”。

区教育局在5月31日前将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予以公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科研立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招生计划制定的参考。

五、年检需上传资料

(一)年度基本信息表

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填报年检系统中表一至表四相关内容,填写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审核(第一次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需填写,历年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如有学校信息变更需修改)。

(二)自查报告

民办学校在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年检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个表上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机构负责人均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概退回,不得上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报表,否则将视作材料不齐备。

(四)办学场地信息

上传办学场地(含分教点)有效租赁合同(含到期补签协议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有产权者提交有效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时上传办学场地(含分教点)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和2025年度街道或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五)其他佐证材料

1.各类民办学校应上传已自查评分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指标体系。

2.民办幼儿园除提供上述年检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举办者资料(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工资发放册(支付凭证)教职工五险一金凭证(有相关部门凭证)、年末银行结余对帐单、相关资格证(含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上岗证、保安证、保健员证、财务资格证等)。

(3)最新收费公示表(备案表)。

(4)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照系统提示内容依顺序上传材料,不能漏报、少报。所有上传材料全部为单个彩色pdf格式扫描件,需对文件进行命名,不接受附件打包格式上传,相关纸质材料备查,进行现场核查时需查阅纸质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将年度检查作为全面自查自纠、提升办学质量的“年度体检”和重要契机,主动配合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准备相关材料,既要系统展现办学成果、特色亮点,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同时,各民办学校须聘请专业能力强、责任意识突出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严格规范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Chttp://accmof.gov.c)查验,并严格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披露有关信息,如实披露学校利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需明确列明关联方名称、交易具体内容、交易金额(或计价方式)等核心信息。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关联方往来账款等重点项目,应在从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分别注明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各项数据须真实准确,确保审计报告内容完整、合规有效。对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年检规定

各民办学校务必按照按时完成自查及材料申报工作,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一律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强化年检结论运用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民办学校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主管教育局。对发现的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越秀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2.越秀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3.越秀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4.越秀区幼儿园教职工登记表

5.民办学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学校版)

越秀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87764016)

点击下载附件:越教字【2026】11号附件.zip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科工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印发